曝光台 | 生命只有一次,酒驾不可“尝”试

编辑:admin 日期:2025-07-15 21:11:24 / 人气:

酒驾、醉驾
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
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
重则车毁人亡、害人害己
酒后驾驶危害多
但仍有人心存侥幸
去触碰法律的底线
延吉公安交巡警曝光酒驾案例
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
违法案例曝光
案例
2025年06月28日23时55 分许,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,在延吉市朝阳川镇红太阳串店前倒车过程中,将龙某驾驶的“长安”牌小型普通客车刮撞。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有酒驾嫌疑。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1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延吉市医院抽取血样备检。经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鉴定,被鉴定人赵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:98.24mg/100ml,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此次交通事故赵某承担全部责任。2025年 07月07日,立为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。2025年07月09日,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赵某。经讯问,犯罪嫌疑人赵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2025年07月09日,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我局取保候审。
酒驾、醉驾应承担的后果
酒驾、醉驾现象屡禁不绝,不仅给驾驶员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,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,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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